3.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一种人的口述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四个条件
1. 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2.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 遗嘱内容合法有效
4. 遗嘱形式合法
【经典例题】老张年近八十身患疾病,家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为安排自己身后事,立有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并到公证机关公证,之后又改变主意,重新写下一份遗嘱要将该房产留给自己的大儿子,但未到公证机关公证。某日,老张病情加重,老张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在医生和护士面前再次改变主意,留下自己的房产留给自己的女儿的遗言,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将由谁继承( )
A.大儿子
B.小儿子
C.女儿
D.三人共同享有
【答案】B。解析:老张先后留下了三份遗嘱,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之后订立的遗嘱虽然对遗产的分配作出了重新安排但未进行公证因而按照第一份公证遗嘱的内容分割老张遗产。所以答案选B.
另外需要强调涉及遗产继承中胎儿利益的保护,《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经典例题】王某去世时,只有一处房产和两万元作为遗产,由其父母、妻子、女儿继承,当时其妻子已怀孕13周,故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婴儿在出生后不久就死亡,则该婴儿所继承的份额应由( )继承
A.汪某父母
B.汪某妻子
C.汪某女儿
D.汪某妻子和汪某女儿
【答案】B。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胎儿分的其父亲的遗产,胎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该婴儿的遗产,该婴儿的继承人只有其母亲,也就是汪某的妻子,所以答案选B。
欢迎关注中公安徽基层考试网
关注安徽军人考试微信(ahjrks),及时掌握考试资讯
更多资讯请查看 安徽军队文职考试网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QQ群830367667,关注【2021年安徽军队文职1群】,招考咨询,获取备考资料。
省份 | * |
---|---|
姓名 | * |
电话 | * |
微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