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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安徽基层公职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年轻的你,会为自己立一份遗嘱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遗产的继承一直是中国家庭比较重视的一个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财产继承纠纷越来越多,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没有遗嘱,而另一方面是因为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在此,我不经想问:年轻的你,会为自己立一份遗嘱么?
继承的知识在各地的考试中也都会有所涉及,有的考查方式比较简单,直接考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嘱的分类。有的比较复杂结合案例考查。所以我们全面学习一下继承的有关知识。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效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其中,依法继承他人财产的人为继承人;其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为被继承人。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继承权的接受,就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但受赠人未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经典例题】甲死后留下价值3000元的瓦房2间和存款800元,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B.乙、丙均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D.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继承,丙未作表示应视为接受遗赠
【答案】C。解析: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按照《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乙作为法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丙作为受赠人,未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所以答案选C。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经典例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包括( )
A. 父母
B. 配偶
C. 兄弟姐妹
D. 子女
【答案】C。解析:该题是对法定继承顺序的直接考查,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选C。
【经典例题】依据《继承法》,丧偶儿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 生活困难
B. 缺乏劳动能力
C. 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D.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答案】D。解析:按照《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答案选D。
遗嘱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其中,被遗嘱指定的人为遗嘱的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人称为遗嘱人。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几种
1.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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