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有相似之处,都可以使违约一方丧失一定的金钱利益,所以都具有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作用。但二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付时间的不同。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只能在有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
(2)效力不同。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而违约金则没有。
(3)性质不同。定金主要其合同担保的作用,而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合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违约金与定金的罚则并不能并用,二者只能择其一适用。
欢迎关注中公安徽基层考试网
关注安徽文职考试微信,及时掌握考试资讯
回复关键词,免费领取网课及备考资料

更多资讯请查看 安徽军队文职考试网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QQ群819878990,关注【安徽军队文职考试交流群】,招考咨询,获取备考资料。
| 省份 | * |
|---|---|
| 姓名 | * |
| 电话 | * |
| 微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