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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军队文职考试经济类专业考点练习:合同的分类

2019-04-03 15:38:47 来源:安徽中公基层公职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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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

对于合同的分类,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基于法定形态对合同进行的分类,这是指合同法中直接规定的各种有名合同;一是在合同法理方面对合同进行的分类,属于学理上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成不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各方当事人不仅都享有权利、负担义务,而且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己方的权利正是他方的义务,而他方的权利又正是已方的义务。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在借用合同中,借用人一方只有义务,即按照约定使用借用物并按期归还借用物,除此之外,借用人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出借人则只享有请求借用人按期返还借用物的权利,并不负担任何义务。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所谓不要物是指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在合同法中凡是没有规定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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