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和复议区别)
(1)一般情况:
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相同,都是看行政主体标准。
(2)特殊情况:
经复议后起诉的——复议维持,还是原机关为被告;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不作为,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
三、行政诉讼依据:
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或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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