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安徽基层考试网为您提供安徽省基层考试信息,备考资料。关注安徽军人考试微信(ahjrks),随时随地查看各类招考资讯;
法理学-法的特征
法有六个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与义务性、国家强制与程序性、可诉性。
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法的调整对象不是人本身,而是人的行为。规范性的核心含义在于普遍约束力,即能够针对不特定的主体反复使用。
2.国家意志性:法是公权力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法形成与公权力机构,所谓的公权力机构就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因此,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区别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如宗教、政策等的关键区别。
3.普遍性: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可强人所难,其内容应该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
4.权利义务性: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的社会规范。
6.可诉性: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欢迎关注中公安徽基层考试网
关注安徽军人考试微信(ahjrks),及时掌握考试资讯
更多资讯请查看 安徽军队文职考试网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QQ群819878990,关注【安徽军队文职考试交流群】,招考咨询,获取备考资料。
省份 | * |
---|---|
姓名 | * |
电话 | * |
微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