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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点精讲:侵权责任概述

2019-03-29 14:50:27 来源:安徽中公基层公职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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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概述】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法学类专业科目考试中,民法是大纲涉及的考点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下面我们就对其相关知识点侵权责任法的概论进行分析:

一、侵权行为概念及特征

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违反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2、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3、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实施的,适应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主体,责任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特别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是指由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具有三个特征:1、主体的复数性,加害人是2人以上;2、行为的共同性,多个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关联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3、结果的单一性,数个加害行为产生一个损害结果。

(三)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

积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不作为义务,积极地实施某种行为构成的侵权行为;消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作为义务,消极地不实施某种行为构成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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