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军队文职 > 备考资料 > 专业科目 >

2019年安徽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点精讲:继承法之遗嘱继承

2019-03-29 14:50:22 来源:安徽中公基层公职考试网

四、遗嘱效力

(一)遗嘱有效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遗嘱无效。

五、遗嘱变更和撤销

(一)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

(二)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再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欢迎关注中公安徽基层考试网
关注安徽文职考试微信,及时掌握考试资讯
回复关键词,免费领取网课及备考资料

2019安徽军队文职考试

更多资讯请查看 安徽军队文职考试网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QQ群819878990,关注【安徽军队文职考试交流群】,招考咨询,获取备考资料。

热门推荐
2020年军队文职晒分查排名小程序 2020年军队文职面试专享宝典 教师资格证笔试打卡营 2020年军队文职考前冲刺体验课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