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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军队文职考试法学专业科目考点精讲:国际法

2019-03-22 09:54:45 来源:安徽中公基层公职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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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

  依据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国际法学作为其考查对象之一,必须引起每一位考生的重视。对于这一部分,考点主要分布在国际法学的基本知识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下面我们就对国际法概述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一、国际法概念

  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它是国家交往中形成的,以国家间协议制定的,主要是调整国家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二、国际法特征

  当代国际社会是由平等的主权国家组成的,这种客观现实就决定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出现如下特点:

  (1)立法方式不同:国际法的规则由国家之间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方式共同制定,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一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2)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国内法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而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在某种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乃至个人,也可以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3)强制力的依据和方式有所不同:国内法强制力的依据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国内统治者的意志。而国际法的依据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称为协议意志。

  (4)发达程度不同。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时间较短。

  三、国际法渊源形成

  (1)国际条约。条约是现代国际法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

  (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

  (3)一般法律原则。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使用,然而其在国际法理论和规则发展商有重要意义。

  (4)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其包括司法判例;各国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它具备一下基本特征:

  1、各国工人,普遍接受;

  2、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贯穿国际法的各个方面;

  3、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还须符合上述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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