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军队文职 > 备考资料 > 专业科目 >

2019年军队文职考试热点:抵押权次序与抵押人权利

2019-03-18 10:46:59 来源:安徽中公基层公职考试网

中公安徽基层考试网 为您提供安徽省基层考试信息,备考资料。关注“安徽文职考试”微信,随 时随地查看各类招考资讯;

 

2019年安徽军队文职 考试资讯 | 2019安徽军队文职考试交流群

2019安徽军转干考试交流群

  一、抵押权的次序

  (一)概念:

  抵押权的次序又称抵押权的顺序、位序或顺位,是指同一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变价的价值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

  (二)确定抵押权次序的规则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就抵押财产除享有通常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外,其享有的其他权利受到一定限制。

  1、出租抵押财产的权利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应当准许。

  3、抵押财产上多次设定抵押权的权利

  禁止超额抵押。

  4、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用益物权的权利

  只能在除土地(土地所有权禁止抵押)之外的物上设立用益物权。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QQ群819878990,关注【安徽军队文职考试交流群】,招考咨询,获取备考资料。

热门推荐
2020年军队文职晒分查排名小程序 2020年军队文职面试专享宝典 教师资格证笔试打卡营 2020年军队文职考前冲刺体验课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