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军队文职 > 政策待遇 > 政策法规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2019-07-01 16:00: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公安徽基层考试网为您提供安徽省基层考试信息,备考资料。关注“安徽文职考试”微信,随时随地查看各类招考资讯;

 

2019年安徽军队文职考试资讯 | 2019安徽军队文职面试交流群

2019安徽军转干考试交流群|文职面试辅导课程|体检心理测试|1V测评

第689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2017年9月27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2005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8号公布 2017年9月27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修订)

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

第二十三条 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

文职人员应当接受军事职业教育。

第二十四条 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

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对文职人员的考核,应当根据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体。

第二十六条 文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试用期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任职前考核。

第二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家评议、绩效分析、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登记管理。

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奖惩实施、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点击查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全部内容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国政府网,由中公军队文职考试网编辑整理

欢迎关注中公安徽基层考试网

关注安徽文职考试微信,及时掌握考试资讯

更多资讯请查看 安徽军队文职考试网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QQ群830367667,关注【2021年安徽军队文职1群】,招考咨询,获取备考资料。

热门推荐
2020年军队文职晒分查排名小程序 2020年军队文职面试专享宝典 教师资格证笔试打卡营 2020年军队文职考前冲刺体验课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