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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精华考点:民事责任的免除

2019-03-18 10:36:10 来源:安徽中公基层公职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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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责任的免除】

  一、民事责任免除的三种特征

  民事责任的免除需要具备三种特征,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三是符合一定约定或者法律免责条件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人如果是受益人,危险又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否则,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或由其他受益人分担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免除情况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旱涝、战争等。《民法通则》第 107 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侵权损害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一条家养的狗咬了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由狗的饲养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引起被狗咬,则饲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3. 符合约定或法定免责条件的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但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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