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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点精讲:贪污贿赂罪

2019-03-29 11:54:36 来源:安徽中公基层公职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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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依据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对于刑法学,主要考查的是考生对刑法基本知识的掌握。刑法学涉及知识点庞杂零碎,理解和区分这些知识点是在考试中正确运用的关键。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现对贪污贿赂罪作出分析: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客观表现

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

犯罪主体

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

主观能动性

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本罪种类

贪污贿赂罪共有十三个具体罪名。这十三种犯罪可分为两类:

(一)贪污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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