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标权的取得
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有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四、商标注册程序:
(一)申请的代理;
(二)注册申请;
(三)审查和核准
五、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等内容。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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