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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点精讲:诉讼时效与期限

2019-03-22 10:05:54 来源:安徽中公基层公职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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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与期限】

  在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中。民法在法学类专业科目考试中占据较大的比重,民法内容庞杂,知识点较多,为方便考生的备考,下面我们就对民法中的诉讼时效的内容进行分析: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其特征有:1、属于法律事实:时效性能导致权力的消灭,应属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时间:速效时间由法律强行规定。

  3、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二)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力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其特征是1、价值定位不同:除斥期间的规范功能旨在维持原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届满原事实状态之法律关系状态得到维持。而诉讼时效的规范功能则是为了维护新事实状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新法律关系状态得到法律肯定。

  2、客体不同: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

  3、效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实体权力,诉讼时效消灭是胜诉权。

  4、弹性不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期间经过不能中断、中止、延长;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期间可因中止、中断或延长而得延展。

  5、始期不同:除斥期间一般权力成立时起算;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力被侵害或权力可行使之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诉讼期间为1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个,该期间是从权力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较长,也有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致的,还有短语2年的。

  2.时效期间起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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