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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
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对不同法律文件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法律
法律具有最高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如行政拘留。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
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下,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地方政府规章
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注意:市级规章规定的罚款限额也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规定权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都有权对上位法已经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此项权力。
2、下位法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罚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超出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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